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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 “光证资管”)作为管理人拟发起设立 “光证资管兴利固收增强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 “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本集合计划募集期为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21日。投资者可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光证资管渠道,在募集期内办理份额参与事宜。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以及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募集期内本集合计划单一投资者累计参与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具体参与操作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集合计划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2.9%/年~3.9%/年,业绩报酬计提规则如下: 如产品年化收益在【2.9】%至【3.9】%之间,则管理人对超过【2.9%】的部分提取【20%】作为管理人业绩报酬;如产品年化收益超过【3.9%】,管理人对产品年化收益在【2.9%】~【3.9%】之间的部分收取【20%】,对超过【3.9%】以上的部分提取【50】%作为管理人业绩报酬。 管理人特别声明: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不是保证收益率。本计划相关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仅供管理人计算提取业绩报酬使用,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对集合计划财产本金及收益状况的任何预测、承诺或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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