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光证资管”或“管理人”)作为管理人拟发起设立“光证资管阳光思远23号18个月定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 “本集合计划”,产品代码:866015)。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本集合计划募集期为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6日。管理人可根据本集合计划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期,具体以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工商银行渠道和光证资管渠道,在本集合计划募集期交易时间内办理份额参与事宜。具体参与操作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集合计划投资运作周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集合计划原则上每18个月为一个投资运作周期;
(2)首个投资运作周期管理人计算业绩报酬的标准为2.80%/年;
(3)首个开放期为2027年2月1日,具体以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投资者可于开放期办理本集合计划的参与、退出业务。
管理人特别声明: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不是保证收益率。投资者确认并充分了解,本计划相关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仅供管理人计算提取业绩报酬使用,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对集合计划财产本金及收益状况的任何预测、承诺或担保。投资有风险,投资者面临无法取得相应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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