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产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

2021年04月01日

甲方:投资者

乙方: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光证资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乙方管理的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相关的资金结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1. “网上交易产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分为,普通定期定额申购、高级定期定额申购、普通定期定额转换、高级定期定额转换业务。

“普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甲方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计划的申请。该计划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对应扣款银行账户、申购产品名称等内容,由乙方根据经确认的申请于约定扣款日自动完成甲方所定投产品的申购申请及资金扣款的一种投资方式;

“高级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甲方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提交以申购次数、申购总金额或申购期限为条件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计划的申请。高级定期定额申购可以按照以下三个条件任一设置定期定额申购终点,分别是定期定额申购的总次数、总金额及截止时间。高级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到达甲方预先设定的定期定额申购总次数、总金额或截止时间后,将自动终止该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计划;

“普通定期定额转换业务”是指甲方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定期定额转换业务计划的申请,在每期指定投资日期,用转出产品的固定转出份额转换转入到“转换目标产品”的一种投资方式。该计划约定了转出产品、转入产品、转出份额、转出周期、转出日等内容,是甲方委托乙方完成转换申请的一种产品投资方式;

“高级定期定额转换业务”是指甲方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提交以转换次数、转换总份额或转换期限为条件的定期定额转换业务计划的申请。高级定期定额转换可以按照以下三个条件任一设置定期定额转换终点,分别是定期定额转换的总次数、总份额及截止时间。高级定期定额转换业务到达甲方预先设定的定期定额转换总次数、总份额或截止时间后,将自动终止该定期定额转换业务计划。

2. “定期”指甲方按乙方规定的周期来进行交易申请,乙方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以月、周、日作为交易申请周期。

3.“定额”指甲方约定以固定值为每期申购金额或每期转换份额。

4. “投资者”指符合产品合同要求的且持有光证资管网上交易产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所支持的银行卡的光证资管网上交易客户。

第二条甲方办理光证资管网上交易产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应遵循如下规则:

1. 交易原则

网上交易产品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每次申购的价格以每期实际扣款日收市后计算的产品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金额申购”是指以金额(人民币元)为单位提交申购业务申请。

网上交易定期定额转换业务遵循“未知价”和“份额转换”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每次转出和转入的产品的价格以每期实际转换日收市后计算的产品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份额转换”是指以转出产品的份额为单位提交转换业务申请。


2. 产品定期定额投资范围

甲方通过光证资管网上交易产品定期定额申购可以申购的产品范围、申购金额限制及交易级差以乙方最新公告/通知为准。

甲方通过光证资管网上交易产品定期定额转换可以转换的产品范围、转换份额限制及交易级差以乙方最新公告/通知为准。

3. 适用费率

网上交易产品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及计费方式以产品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实际扣款日的对应产品网上交易产品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及计费方式为准。若费率有变动,以乙方最新公告/通知为准。

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可设置的周期频率

1)以“每月”为周期的定期定额计划可以设置的交易发起日期为:1日至28日。

2)以“每周”为周期的定期定额计划可以设置的交易发起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3)以“每日”为周期的定期定额计划起始日期默认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设立日起的下一个交易日。

上述周期首次定期定额投资日均需晚于提交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请的当日。

5. 扣款条件

乙方根据甲方设置的有效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计划,于每期约定时间自动发起交易申请,根据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计划发起的交易申请不能撤单。

甲方提交普通定期定额申购和高级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计划申请时,其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为定投业务所对应的扣款银行账户,乙方将按照甲方约定的扣款日和扣款金额自动发起甲方定投产品的申购申请及资金扣款。甲方可以针对一只或多只产品同时申请开立多个普通定期定额申购或高级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计划,同一实际扣款日多个普通定期定额申购或高级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计划的扣款顺序以乙方系统实际处理结果为准。

甲方需至少在约定扣款日前一日在扣款银行卡内备足资金,如实际扣款日甲方银行账户资金不足,或因网络故障、系统故障、银行卡状态异常等原因而导致扣款不成功,若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计划以“每月”、“每周”作为交易申请周期的,将自动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扣款,连续扣款失败3个交易日则本期定期定额申购失败;若定期定额申购计划以“每日”作为交易申请周期的,则当日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失败且不顺延。

如甲方指定的产品在实际扣款日为不可定期定额申购状态,则系统不进行自动扣款,且不进行顺延。

普通定期定额转换业务和高级定期定额转换业务计划每期转换出的份额为甲方约定的固定份额。甲方可以同时申请开立多个普通定期定额转换业务或高级定期定额转换计划,同一实际转换日多个普通定期定额转换业务或高级定期定额转换计划转换出的产品份额顺序以乙方系统实际处理结果为准。

甲方需至少在约定转换日前一日持有足够的转出产品份额,如实际转换日甲方持有的转出产品份额不足,或因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原因而导致转换不成功,若定期定额转换计划以“每月”、“每周”作为交易申请周期的,将自动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重新生成申请,连续转换出失败3个交易日则本期定期定额转换失败;若定期定额转换计划以“每日”作为为交易申请周期的,则当日定期定额转换申请失败且不顺延。

如甲方指定的转换出产品在实际转换日为不可转出状态或转换入产品在实际转换日为不可转入状态,则系统不生成申请,且不进行顺延。

6. 产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终止

甲方办理交易账户撤销、产品账户销户等业务的,其所设置的所有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自前述业务申请确认之时自动终止。若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以“每月”、“每周”作为交易申请周期的,因甲方银行账户资金或持有的转出产品份额不足、网络故障、系统故障、银行卡状态异常等原因导致连续三期定期定额投资失败的,甲方设置的该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自动终止;若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以“每日”作为交易申请周期的,因上述原因导致连续三日定期定额投资失败的,甲方设置的该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自动终止。甲方可以在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主动选择暂停/终止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当前交易日即时生效。如果当前交易日有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则不能暂停/终止当期当日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甲方办理高级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计划的,当申购总金额、申购总次数或申购截止日期到达甲方预先设定的计划后,则从下一交易日起自动终止当期高级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计划。

甲方办理高级定期定额转换业务计划的,当转换总份额、转换总次数或转换截止日期达到甲方预先设定的计划后,则从下一交易日起自动终止当期高级定期定额转换业务计划。

7. 产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查询

甲方开通光证资管网上交易产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可通过光证资管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产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扣款日期、扣款金额、交易申请及确认情况等信息。

8. 产品定期定额投资银行卡换卡

如果扣款银行卡发生挂失、损坏更换、销卡等异常情况,在网上交易产品定期定额投资的实际扣款日将有可能扣款失败。甲方在扣款银行卡发生上述异常情况时,须尽快终止网上交易产品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以及解除委托收付款服务协议,并进行扣款银行卡的变更。在扣款银行卡变更完成后,甲方可以使用新的扣款银行卡重新签订委托收付款服务协议并重新办理网上交易产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甲方未及时采取上述必要措施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为乙方网上交易的合法用户且符合第一条有关投资者范围规定,可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产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甲方应保证扣款日前一日指定账户既有足够的金额且扣款日当日指定账户全天处于正常状态。因甲方原因无法从指定账户上扣款或指定账户余额不足,无法扣款成功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 甲方在开通此业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拟定期定额投资产品的合同、说明书或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甲方应遵循本协议第二条所有产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4. 甲方应按照乙方网上交易系统的相关规定和指引进行正确操作,甲方需对其恶意操作导致的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5.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产品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定期向约定银行卡所属资金支付结算渠道发出扣款指令。若甲方约定扣款日为非交易日,则乙方顺延到下一交易日进行扣款。

2. 乙方应为甲方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产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提供业务规则,具体规则参见本协议第二条。

3. 若由于甲方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异常等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扣款不成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不可抗力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产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无法进行的,本协议当事人可以免责,但应及时通知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本协议中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地震、水灾、罢工、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及技术风险等。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由于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除外。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履行。

第八条风险提示

甲方在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产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已完全了解以下内容:

乙方管理的产品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产品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甲方购买产品,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产品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产品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产品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产品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产品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产品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甲方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产品份额。

甲方投资不同类型的产品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产品的收益预期越高,甲方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甲方应当认真阅读产品合同、说明书或说明书(更新)等产品法律文件,了解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产品是否和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甲方应当充分了解产品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产品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甲方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产品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产品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甲方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产品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产品资产,但不保证本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产品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产品管理人提醒甲方产品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产品运营状况与产品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甲方自行负担。

第九条其他

乙方对本协议拥有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





相关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资产管理计划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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