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材料的编写以方便投资者了解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目的,仅供投资者参考,相关内容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为准,管理人不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首次参与金额 | 10元 |
开放期安排 |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集合计划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集合计划不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合同的约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届时相关公告中载明。 |
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境外投资品种与境内投资品
种。其中,
境外投资品种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
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包括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
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以下无特别
说明,均包括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
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
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
等货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
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的境外市场有: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美国。
境内投资品种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集合计划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
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
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
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前提下,既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额度进行投资,也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
业绩报酬 | 无 |
王海涛
男 ,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历任首创证券、华泰证券研究员,太平资管、平安信托高级投资经理,上海人寿保险、华宝证券投资部门总经理,2019年加入光证资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兼权益公募投资部总经理。
收费类型 | 续存期限 | 金额区间(元) | 费率 |
---|---|---|---|
认购费 | 0 ≤ M < 100万 | 1.50% | |
认购费 | 100万 ≤ M < 500万 | 0.80% | |
认购费 | 500万 ≤ M < 1000万 | 0.50% | |
认购费 | 1000万 ≤ M < 200000万 | 0.00% | |
申购费 | 0 ≤ M < 100万 | 1.50% | |
申购费 | 100万 ≤ M < 500万 | 0.80% | |
申购费 | 500万 ≤ M < 1000万 | 0.50% | |
申购费 | 1000万 ≤ M < 200000万 | 0.00% | |
赎回费 | 0 ≤ T < 1年 | 0.50% | |
赎回费 | 1年 ≤ T < 2年 | 0.20% | |
赎回费 | 2年 ≤ T | 0.00% | |
备注: |
销售机构名称 | 电话 |
光大证券 | 95525 |
光大银行 | 95595 |
光证资管 | 95525 |
工商银行 | 95588 |
混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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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收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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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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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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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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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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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收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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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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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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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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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阳光新兴产业(阳光8号) 混合型 56.50%
20110131 近一年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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