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光大阳光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成立于2012年12月17日,产品代码:863001。根据《光大阳光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光大阳光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相关约定,经本计划管理人估算并征得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同意,决定拟进行分红。现将收益分配方案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计划拟以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01月25日(分红权益期)已实现收益为基准,进行利润分配,收益分配的比例为已确认收益的100%,最终具体分红金额以2019年01月28日的分红公告为准。
1、本次月度分红按照分红权益期末公布的收益率和投资者在分红权益期间持有份额的累积积数分配。
2、投资者在月度分红日前解约退出的,则按当期公布年化收益率与解约日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基准存款利率孰低的原则获得持有份额的投资收益。
3、当日参与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开放日起享有收益分配权益;当日退出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开放日起,不享有收益分配权益。
4、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根据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说明书》约定,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集合计划分红日计提业绩报酬,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
二、收益分配时间
1、分红权益期: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01月25日
2、收益结转日:2019年01月25日
3、分红公告日:2019年01月28日
4、红利发放日:2019年01月28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本次分红权益期间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且在2019年01月25日前未解约退出的所有投资者。
四、收益分配方式
现金分红
五、咨询办法
1、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bscn-am.com;
2、光大证券客户服务中心热线:95525、4008888788*2(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25日
Copyright 2011-2023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6005121号-1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
客服热线:021-95525*6(交易日9:00-11:30,13:00-17:00)
客服邮箱:gdyg@ebscn.com